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請病假一定要有醫生證明,這句話到底有沒有問題?


流感大流行,前幾天看到醫護人員忙到不能請病假,真的是心疼他們,開始討論今天的議題前,我想對那些在急診室對醫護人員大喊大叫的朋友,不是只有你們生病,雖然生病真的很不舒服,但醫護人員也是人,超時的工作再加上情緒的壓力,還有護士要用到葉克膜來救命…我曾陪過阿姨待在急診室候診,我可以知道那種壓力及感覺,但請多一些同理心,不要在情緒上霸凌別人了,希望有看到文章的看倌們,在遇到這種情形時,可以適時的出來指正這些朋友,容我說一句:再好的法令與制度也比不上人心的沉淪,不是只有你生病、也不是別人造成你生病,不要倒果為因,胡搞瞎搞!!

病假一定要有醫生證明這句話到底是對還是不對?今天看到的一個案例給了我寫這篇文章的靈感,我們來看看這是否是完全的正確。

案件內容:



一、臨時請病假的標準化做法:

請看清楚,臨時病假,意思就是如此案例的開頭所說,是臨時身體有狀況,無法工作。因此我們來看看勞工請假規則的相關規範怎麼寫。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雖然沒有說的很清楚,但大意就是員工可以請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而所謂的醫生證明,員工可以回來上班的時候,再行候補,以便完所有的請假程續,因此會計助理說的「公司規定請病假就是要有醫生證明,否則就是曠職」的理論是完完全全的不正確。

所以臨時性的病假的標準申請程序就是:

本人或他人(家人、同事、朋友)向公司代為申請
 回到公司後即刻補上醫生證明

絕非此間企業的觀念,沒有醫生證明就不是病假,這看似簡單,但如果不細分就是一個大問題。

二、但如果事先沒有去看醫生的話,該怎麼處理?

這個案件特殊的地方就是員工沒有去看病,這到底該怎麼辦呢?我們從上述的請假規則就可以看出來了,企業的確是可以要求相關的資料,那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要以事假來申請。

三、如果員工有去看病,但沒有開證明的話該怎麼辦?

我會提醒各位,看完診不是會有收據嗎?這也是一個有去看病的證據,一般來說,不一定要醫生開的證明,看診收據也是可以列入認定範圍內,但我要提醒大家,何謂「有關證明文件」每一間企業認定不同,建議員工及人資看倌們,要說明並載明清楚,以避免相關的爭議。


四、這個計算薪資的方式有沒有問題:

這間企業真的是有問題,所謂的月薪制工作,假日也是有薪資,正是我們所說的「休假薪資照給」,因此一般月薪換算成日薪,都是統一除以30日來計算,所以企業只除以15日的方式就是不正確。

五、員工可以怎麼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發函通知企業於期限內返還所扣之薪資:

記住一件事情,永遠不要去跟公司的人事吵,因為都沒有用,特別是這種小型的公司,別說老闆不知情,因為那都是不可能的事,因此發存證信函通知才是一個最佳的方式,要回被扣的薪資,金額計算如下:

24000/30=800元(本來的日薪)
800不計薪(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以事假論)
3200-800=2400(企業要歸還的金額)

全勤獎金不計算是正常的,不在權利主張的範圍內。

補辦醫生證明,走病假申請程序:

在主張自身權利的同時,也記得要補辦醫生證明,候補不代表不用辦,即使是在與公司有勞資爭議的時候也是要做,這一點可是要記得。

如果不返還,發函終止勞動契約,並申請調解:


勞動基準法第14第5款

如果是我的話,不會給公司有什麼拖延的機會,因此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發函之後向勞動局申請調解,記得時間序列的整理,因為所有的文件都會是一個證明。

結語:

很多爭議都是來自於「錯用」法令條文,我們在解讀法令的時候不可以只採對自身有利的方式,曲解了原有的意義,以這一個個案來看,企業到最後也是有被裁罰的風險不是嗎?用這個個案與各位分享,祝各位星期一上班愉快喔!

3 則留言:

  1. 請問海威大,假如我就是沒去看醫生,怎麼申請證明,公司不給請病假的話我願意請事假,但到時公司又說我裝病怎麼辦,又說事假要事先請怎麼辦,是真的生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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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完還是覺得"病假一定要有醫生證明"是對的。
    苦主就是沒有去看醫生,然後事假又要事先請。還是要算曠職,除非請特休才能解。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變相鼓勵大家請病家定要去看醫生,不能在家休息,即使在家休息就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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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顧主可以因勞工常請事、病假(均依規定請假且未超過法定表準)而對勞工做出行政處分或調職 調動之舉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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