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6日 星期日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我於民國105.6.4到職,公司是採週年制特休,請問我的特休假方式怎麼計算?


大家早安啊,我人在桃園,這一次的溫度可真不是蓋的,再加上下雨天,結果就是又濕又冷啊,我昨天開始就是吃完睡、睡完吃,只有回到老家才能給我真正的休息,今天起了個大早,看見網友的問題,其實如果用文字我可以很簡便的說明,但我想了想,還是決定用圖表來說明,這樣才會給大家一個真正的學習,這個方法其實花了我將近半個月才做完,我今天順便用這個一個主題來與各位分享我的圖表,希望大家可以試試看,如果真的會了,也請大家分享給朋友,這在我三月份的直播也會說明喔,我們來看看今天的這個主題。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的問題

對不起這位網友,她寫2016年4月份,結果我看成105年6月4日,但原理是相同的,所以請大家包涵包涵啦!

一、到職日~到職滿半年的間距:



我個人的做法就是先界定出員工到職日105.6.4與到職滿半年105.12.3的間距,因為照新法的規定,只要到職滿六個月就會有3天的特休權利,所以先行界出到職日至到職滿半年的間距是第一個功課 。

二、到職滿半年~新法施行的間距:



接下來就是把新法施行的日期界定出來,因為從圖中可以清楚看出,到了106.1.1,員工的到職日其實便早滿了半年,因此依照新法的規定,員工當下就獲得有半年3天特休的權利。

三、新法施行~到職滿一年的間距:



各位要特別的注意今年特休最大的特色就是「結算」,因此每一個階段要有新的特休假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前段因『新法規定』所獲的特休先行結算,這才是一個合法的做法,以往的遞延是不合法的,要特別的注意,因此我設的間階就是到職滿一年。

四、到職滿一年~獲得一年有7天休假的權利:



依法令的規定,到職滿一年的翌日才是獲得新休假的權利,因此請切記上述日期的確切日,不要搞混了。

五、獲得一年有7天休假的權利~到職滿兩年:



各位到這裡我想應該找出一些規律性出來了吧,因為新法的規定從半年、一年…接下來就是二年,所以跟前述的一樣,到職滿兩年的同時是要結算到之前『到職滿一年的7天特休」,接下來就是因此類推。

結語:

這麼看下來其實就是很清楚的了,很多人都會糾結於106.1.1的這個日期,以為在106.1.1之前的都不會符合新法的規定,這是一個必須要小心的點,謝謝各位的收看,我接下來會慢慢的將各種不同的案例運用這個圖表,一步一步的拆解給各位看,但我更希望大家可以學會這個概念,分享給自己身邊的人,幫助更多的人與公司,謝謝各位,今天的分享到此為止。


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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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請問 58歲中高齡失業的女性.未婚無子,來台北工作40年,高職會統科大學企管,有事務所十幾年經驗,也有公司會計,個子嬌小未婚且個性懷疑小心謹慎,如果在40歲之後遭遇到銀髮失業該怎麼辦呢?那因為青年期間有跟顧主打官司起糾紛 雖然中年開始有去私立大學進修企管學士班 不過修完大學學歷就發現工作極為難找?該怎麼幫助她?看她應該是適合事務所的管理顧問部門,不過因為年紀很難在台灣找工作!該怎麼幫她!?如果她要找超商這類服務業.超商也說她要去網路人力銀行投遞履歷,似乎是有官司紀錄加上年紀,找不到工作之餘還會接到保險直銷銀行貸款電話,讓她懷疑是否被當人頭?或是被下降頭"豬"事不順? 家境貧困,更無朋友什麼可以幫助
    去年曾幫她轉介給四大會計師,會計師同業間會轉介人選,不過她不願意給履歷表,只給電話姓名
    如果教她找貴單位.她說她已經很老了不能找青創總會或是青少年發展處.....
    熟文中軟體懂電腦,並非不懂高科技,而是觀念容易著眼小處鑽牛角尖,鬼打牆,以至於想幫她找工作,最後都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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