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同仁或主管拒絕簽署勞動契約,請問該怎麼處理?



2018第二篇,我還是維持跟去年一樣的方式,一天是職場、一天是勞動法令,解答問題其實還是我想做的事情之一,也歡迎大家來提問問題,我常說我講的不是答案,而是一種觀點,我也相信在未來,勞動法令的不確定性一定會再生出更多的問題,所以也請大家多多指教囉!


網友提問的問題
今天的問題是我前幾天在人資群組中看到的,個人覺得實在是很有意思,所以拿出來與大家討論討論,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主題分享!

勞動契約到底要什麼時候簽?這一件事情其實很有意思,一般的做法都會是發了offer letter之後,待人員報到後再簽合約,如果各位遇到這種事情,你們會有怎麼樣的做法呢?我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做法:

一、勞動契約不簽的風險是什麼?

勞動契約不會有簽與不簽的問題,因為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定要簽,基本上發生任何的勞資爭議,無論是主管機關或是法院都會要求審視勞動契約的內容,所以不論是何種狀況,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都會是公司的兩大守護武器,所以回到這個議題上面,如果主管不簽立合約,那就請人資燒香拜佛,因為一旦發生爭議,公司便會陷入無從舉證的狀況,這一點還請各位要注意。

二、勞動契約簽立的『搭配要件』是什麼?

除了法律上的風險之外,我也要提醒一下管理上的風險,那就是『為什麼他可以但我不行?』如果此例一開,那麼接下來就會有更多的人做這一件事,因此我把簽勞動契約的搭配要件跟大家分享一下:

1. Offer Letter上面註明報到程序
2. 職務說明書的簽署
3. 工作規則的領取
4. 勞動契約的講解及簽署
5. 投保作業的完成

看清楚這個順序,如果沒有照著這個程序走,那麼便要卡住不要讓程序繼續下去,再者我通常在發Offer Letter的時候,就會註明清楚一個條款:『在到職日三日前我們會提供職務說明書以及勞動契約供到職者參考』,這些程序都是以mail進行,所以如果到職者不簽的話,這就是很明顯是求職者的問題,而非是企業的問題。

三、讓簽立勞動契約變成一種『公司規範』:

來說說公司規範,這也是讓老闆又愛又恨的工具,因此必須讓勞動契約成為一個公司規範,在我的客戶之中,連老闆都要跟公司簽署合約,各位沒有想過…如果老闆都要簽,那麼請問有誰可以不用簽?只要把這個環節打通,嘿嘿…有誰那麼帶種可以不簽?

四、我會怎麼處理這種案件?

1. 先行檢視公司有多少人沒有簽署合約

2. 再行文去勞動主管機關詢問此問題會有何風險

3. 把數據及主管機關的回覆通報給高層

在大多數的公司,管理單位通常都會被認為是『不重要』的單位,所以在初期的風險控管都會被忽略,但如果後來發生了風險或爭議,管理單位又會被拿出來檢討…因此如何預示及找主管機關來背書就是一個很好用的方式,我常說勞基法跟管理是息息相關的,這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2018年第二篇文章,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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