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7日 星期六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請育嬰留停是否可以扣除兩個月的『保證年薪』,這裡面有兩個概念要說明清楚!


大家早上好啊,星期六明顯的變冷了不少,大家出門在外一定要小心保暖,不要生病了喔,今天的這個問題是網友傳給我的問題,其實這類的問題很常見,只是我很訝異這間企業的人資怎麼敢用這種離譜的方式來做這件事情,希望大家今天看完文章後,可以把這篇文章做一個分享,今天的這個問題要分成兩個概念來討論,話不多說,我們來看看今天的主題!

案件內容:



簽署合約的內容

一、保障年薪 VS 普通薪資:

大家先看一下上述合約的貼圖,我再提醒各位,合約上關於薪薪上的議定不要隨便的寫上去,薪資有分以下兩種:

. 固定月薪 + 不固定獎金
. 固定月薪 + 固定獎金

第一種其實在大多數的公司都是如此,所以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第二種就要小心了,所謂的固定月薪加上固定獎金,其實就是『保障年薪』,合約上如果有這種類似的記載,那就變成了必須給予的薪資,很多企業就是搞不清楚這一點,所以常常產生勞資爭議。



網友問的問題
二、留停的法律基本概念是什麼:

留停叫做留職停薪,以勞動契約的基本精神來看的話,其實就是雇主給報酬、勞工給付勞務,所以如果當勞方依法申請育嬰留停的時候,雇主最多就是不用給付報酬,但…僅止於此,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雇主可以依比例來扣發薪資的事情,也許雇主是以為這兩個月是『年終獎金』,但依上述合約的內容來看,這是『保障年薪』,非法的扣薪用腳趾想都知道是違法的事,所以企業如果連這個都分不清楚,很容易觸法。

三、如果公司明訂申請育嬰留停就扣年終獎金,這合法嗎?

大家都知道,年終獎金其實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中的調整事項,所以年終獎金不給其實是不違法的,但企業不要以為這樣就可以無限上綱,我曾處理過類似的案例,公司明訂只要申請育嬰留停的話,就依比例扣發年終獎金…這後來被裁定有性別歧視,結果企業被重罰30萬的案例,還是老話一句,育嬰留停是員工的權利,企業不得拒絕,濫用的結果就是會被裁罰,這一點企業不可不注意。

結語:

最近有人反應我的勞動法令案件分析有點過於無聊,沒有以往的生動,其實這也是我目前在思考的問題,因為大多的案例我都寫過了,所以我仍在構思是否要用其他的方式來寫文章,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時間想想,今天的案例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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